•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8 17:31:02 股吧网页版
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4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
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城”)和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为 8,0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授信期间为 24 个月,
即 2026 年 2 月 4 日起到 2028 年 2 月 3 日止。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
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 54,801.60
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54,801.60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6 年 5 月 8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
折算。

被担保人领胜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 总体可控。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授信申请人: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和领胜城签订的《授信协议》,
同意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期间为 24 个月,即 2026 年 2 月 4 日起到 2028
年 2 月 3 日止),向领胜城提供总额为 8,000 万美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
信额度。

2、保证范围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领胜 城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8,000 万美元整),以及相 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 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