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2,386,293,25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1,882,700 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045,200 股后的股本,即 2,372,365,356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 1,186,182,67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2,386,293,256 股(含回购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1,186,182,678 元÷2,386,293,256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4.970816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7081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
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86,293,256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1,882,700 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 2,045,200 股后的股本,即 2,372,365,356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 1,186,182,678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882,700 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045,200 股后的 2,372,365,35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