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8 00:08:47 股吧网页版
龙佰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和奔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7 人,代表股份 957,290,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37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99,056,9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7 人,代表股份58,233,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8 人,代表股份 58,610,9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22%。

8、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10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
131,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23,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8%;反对 131,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弃权 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

提案 2.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4,6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6%;反对
2,539,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3%;弃权 86,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84,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90%;反对 2,539,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5%;弃权 86,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曲冠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所作《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