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其中,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及其他人员。
本办法还可对公司其他优秀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其他人员须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四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及标准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的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含税),按月发放。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6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第五条 对于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外部董事,其津贴数额可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津贴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具体津贴金额根据承担的工作内容,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办公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及标准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非董事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三部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专项奖励。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八条 根据工作职责,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含税)分别为:
董事长 84 万元,副董事长 78 万元;
总裁 78 万元;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67.20 万元。
其他情形的内部董事基本年薪原则上不超过上述基本年薪,具体根据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确定。
若一人身兼多职,其基本薪酬按照较高职务薪酬标准发放。
基本年薪可进一步划分为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绩效部分),两部分的具体比例结合工作职责和内容、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其中浮动部分可根据工作绩效、公司经营绩效等进行综合考核,上下合理浮动,弹性计发。
第九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含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名义绩效年薪=总体绩效年薪×个人分配系数所占权重。
第十条 总体绩效年薪=当年净利润×0.8%+新增净利润×3% 其中:
(1)新增净利润=当年实际净利润-前两年平均净利润;
(2)新增净利润为负时按“0”计算;
(3)总体绩效年薪不大于公司当年净利润的7%,且最低为“0”。
第十一条 按职务划分,分配系数如下:
董事长 2.0;副董事长、总裁 1.5;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1.2。
其他情形的内部董事分配系数原则上不超过1.2,具体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具体职务确定。
若一人身兼多职,其系数按较高者确定。
第十二条 可以预留部分总体绩效年薪,作为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优秀管理人员的奖励基金,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分配。扣除前述预留部分总体绩效年薪后为实际总体绩效年薪。
第十三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年薪=总体实际绩效年薪×个人分配系数所占权重×考评系数。
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制度对每位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计算其考评系数,并按照前述公式分配。
第十四条 专项奖励是针对为公司发展作出突出工作成绩的员工所设立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重大项目、资本运作、安全环保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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