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在未来三年对新老股东的分红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行业特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目标、未来盈利规模预期、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水平、外部融资环境以及股东要求和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且透明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障利润分配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本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本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较股票分红、其他方式分红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最近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应保证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尽管当年盈利,但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降低: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当不存在下述情况时,公司应每年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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