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
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3 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4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3 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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