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公司10月24日在上市公司互动平台中回复:“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业绩补偿事项的落地”。最近市场流传:如贵公司在11月7日前无法完成业绩补偿事项将影响解除“其他风险警示”。
请问是否属实? 
                                
                                                ST华通: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会推动业绩补偿事项尽快落地。公司作为业绩被补偿方,高度重视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已经采用相关司法手段追偿,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目前符合《上市规则》9.8.8条第一款第一条的规定,可在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相关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会推动业绩补偿事项尽快落地。公司作为业绩被补偿方,高度重视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已经采用相关司法手段追偿,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目前符合《上市规则》9.8.8条第一款第一条的规定,可在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相关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0-30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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