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通”)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调查 结论,公司对 2020 年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 公司 2019 年重组的标的资产业绩未达承诺。依据公司与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吉虞梵”)、绍兴上虞熠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现名“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熠 趣盛”)、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曜瞿如”) (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补偿义务人应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需补偿情 况如下:
业绩补偿方 出让标的公司 交易对价 应承担的补偿 需补偿的股份
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比例 (股)
吉虞梵 5.00% 149,011.96 19.33% 24,473,850
熠趣盛 5.00% 149,011.96 19.33% 24,473,850
曜瞿如 15.87% 473,038.28 61.35% 77,680,000
合计 25.87% 771,062.20 100.00% 126,627,700
补偿义务人对《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义
务承担互相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公告》。
二、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
1、2025 年 8 月,吉虞梵先行履行其对应需直接承担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
务,向公司补偿股份 24,473,850 股。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及补偿
方案部分履行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由于熠趣盛、曜瞿如未及时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相关胜诉裁决书。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定曜瞿如及熠趣盛应分别向公司交付77,680,000股及24,473,850股在世纪华通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的世纪华通股份,并配合世纪华通办理前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若不能及时(在相应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足额交付并配合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就交付不足的部分支付现金补偿款;现金补偿款计算方式分别为:曜瞿如人民币 772,268,676 元-[曜瞿如当前能够及时交付的股份数+(1+转增比例0.2)×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93元]元;熠趣盛人民币243,310,862元-[熠趣盛当前能够及时交付的股份数+(1+转增比例 0.2)×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93元];此外,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定熠趣盛、曜瞿如相应承担部分律师费及仲裁费。
3、公司收到前述仲裁裁决书后及时要求熠趣盛、曜瞿如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给付义务,与熠趣盛、曜瞿如分别就需履行事宜进行了多轮沟通。于近日,熠趣盛、曜瞿如分别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熠趣盛承诺将尽快筹措资金,以现金方式向世纪华通支付人民币245,338,221.65 元(含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243,310,862 元、律师费人民币 424,000元以及仲裁费人民币 1,603,359.65 元)。
(2)曜瞿如承诺将尽快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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