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1:35:03 股吧网页版
世纪华通:关于公司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
子公司 Actoz Sof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Actoz HK”)与 Neuron Venture
Opportunity Fund GP II, LLC(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基金认购
协议。公司子公司 Actoz HK 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00 万美元,
参与认购 Neuron Venture Opportunity Fund II, L.P.(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
基金份额。合伙企业实际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认缴规模的 1%。若合伙企业的最终募集规模
为 5,000 万美元,且 Actoz HK 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 万美元,则本次投资占合伙
企业出资总额的 4.00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Neuron Venture Opportunity Fund GP II, LLC

注册号:3397067

注册地:美国特拉华州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4 年 4 月 5 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主要投资领域:新兴技术及相关泛科技领域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Neuron Venture Opportunity Fund GP II, LLC 与本
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据公司所知,合伙企业目前的合伙人均为境外企业及境外个人,未有公开渠道可查询到相关境外主体具体信息。截至披露日,公司未知悉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有关联关系,合伙企业尚处于募集状态,若未来有其他参与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Neuron Venture Opportunity Fund II, L.P.

2、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

3、认购规模:预计总规模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公司子公司 Actoz HK 拟出
资 200 万美元。

4、组织形式: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5、出资方式:美元现金出资。

6、出资进度:各方按约定条款及时间出资。

7、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 8 年;8 年到期日后,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
将存续期延长最多一年,最多延长两次;后续需经过持有份额比例超过 50%的有限合伙人批准,基金存续期可再行延长。

8、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后进行清算。

9、投资方向:新兴技术及其他相关泛科技领域。

10、管理和决策机制:对于合伙企业拟投资的标的公司的投资决策,由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作出。普通合伙人有权就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以及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相关事务,代表合伙企业与各相关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对于合伙协议的重大变更或实质性变更,应当经过普通合伙人和持有全体有限合伙权益 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书面同意,方能通过。

11、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享有合伙协议中约定享有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12、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取得的收益会由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先由有限合伙人分配及取得其投资成本和约定的优先回报,若还有增值部分则由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再分配。

13、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