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 09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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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页次
专项报告 1-2
附件: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3-17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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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 0961 号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以岭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以岭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岭药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以岭药业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以岭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以岭药业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朝欣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美慧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81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74,720,18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48元,募集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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