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柴振国)
本人柴振国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1959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教授。曾任
河北经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现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河北省人大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隆安(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24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其中,现
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与审议。通过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自身履职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完成表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积极配合提供本人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密切沟通,报告期内每季度听取审计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关注内部审计情况,督促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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