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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27:47 股吧网页版
姚记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
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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