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13 日起担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审慎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平先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副科长;2000 年 1 月至今,
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历任汉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
司、海金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杭
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5 年度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部《202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本人对所审议事项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期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查看互动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给予回应,就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严格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续学习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积极参加培训、深化理解、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意见。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走访、参加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现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共计 3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提供相关资料以供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因本人报告期内任职时间较短,暂无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高度关注公司整体情况,保持同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向公司管理层反馈了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公司财务运行健康、平稳,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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