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6:59:22 股吧网页版
大连电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飞)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 月,在浙江大学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工作,
任职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2026 年 2 月至今,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公司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 2 次,以
通讯方式参会 3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的 2 次股东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1.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拟补选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提报至董事会。

2.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公司细分行业的特点,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专业性建议,保证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企业价值提升。

3.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与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的沟通,审议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4. 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治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全面把握公司财务状况与内控实效,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能,保障公司治理规范与稳健发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勤勉履职,重点对公司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落实、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等关键事项开展监督核查;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依法依规、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积极促进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现场调研、公司公众号等多元渠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沟通渠道,提升透明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当影响,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权益保护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