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6:59:22 股吧网页版
大连电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一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一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时任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的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沈一开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宿州笔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思芯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妙娱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龙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佳斯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21 年 3 月至今,任
韩国 Neorigin Co.Ltd(094860.KQ)执行董事;2023 年 8 月起至今,任杭州华
星佳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12 月起至今,任安徽哪吒互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25 年 3 月起至今,任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会,没有委托出
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保障公司利益和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为原则,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的 2 次股东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1.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共组织召开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以及审计部定期工作计划及总结等事项,本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本人定期与内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并监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

2.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核查审议。
3.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公司细分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为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4.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以自身会计专业能力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
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通过电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