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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8:31:42 股吧网页版
中公教育: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 年 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接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市场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 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 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题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五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六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 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者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者网络上刊载或者发布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 效率原则:公司要合理安排接待工作,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接待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求

第七条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八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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