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事项和业务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所涉及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业务层面所涉及的销售、研发、教学、财务、成本等日常经营管理;重点关注的业务控制主要包括投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业务涵盖了公司治理运营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和运行情况
1.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表决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治理制度。在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最新规定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确保董事会、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及决策程序更加明晰,形成了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关于各项决策权限的规定,规范运作。
2.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监督主要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领导并实施。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明确有关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独立地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报告董事会。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了内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结合公司内控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对公司每个季度收付款、销售、采购、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进行重点检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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