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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有 212 人,注
册会计师有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共有 532 人。2025 年收入总额 219,612.23 万元(未经
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7 家,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中兴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5 年度关联存贷款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发现、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
时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中兴华项
目组召开了第一次沟通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目标、重要性水平、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并要求中兴华项目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规范实施各项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
(二)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次沟通会,就 2025
年度经营业绩重要影响因素、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结论
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次沟通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汇报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情况,审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以及相关专项报告,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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