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6年4月17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
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有212人,注册会计师有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共有532人。
3.业务信息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有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先生,2002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为6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紫娟女士,2016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为4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时莉女士,2022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晖妤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为1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兴华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23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9万元)。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向公司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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