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内部董事:指仅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且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以外企业或单位领取报酬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选任,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外部董事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外,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管理。
职工董事薪酬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司治理、薪酬福利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薪酬管理,依法合规经营。
(二)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岗位责任,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调动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薪酬增长与职工增长相协调,形成与职工之间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公平正义。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部门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行工资总额管理
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根据公司功能定位以及当年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预算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其工作性
质及承担责任等确定,具体如下: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标准领取固定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四)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第四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组成。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
于 50%。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执行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三)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根据任期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兑现。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
年度相结合的结算形式,基本年薪和部分预发绩效按月发放;另一部分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考核结束后,依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兑现;任期激励待任期结束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按规定一次性或分期兑现。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均为
税前金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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