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2024 年 7 月 19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93 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4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最高成交价为 6.9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6.7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57,762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期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45,356,761 股的比例为0.57%,最高成交价为 7.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5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485,80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首次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50,000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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