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洪 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且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洪灿,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洪灿先生先后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湖南师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职,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19年5月17日至2025年9月1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洪灿先生拥有20多年的执业经历,在投融资法律实务、上市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家刑事危机综合解决、企业反腐败反舞弊调查及商事犯罪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任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应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现 场 出 以 通 讯 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 缺席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席 董 事 式 参 加 董 出席 次未亲自出
事会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席会议
4 2 2 0 0 否 3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同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2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对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建议。
2、提名委员会
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2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公司的人才战略规划提出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
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1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督,相关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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