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向各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
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3 名。本次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洪灿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经营实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披露的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情况。
同时,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了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鉴于涉及董事薪酬津贴事项,基于谨慎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将 2026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其中,对每一位董事薪酬津贴采用逐项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子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最终由股东会批准;对高管薪酬采用普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由董事会批准。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原因、注销数量、名单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陈旋旋 林志伟 唐 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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