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伟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伟相,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李伟相先生拥有30年律师从业经验:历任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白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5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监事会主任;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至2019年5月,担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09)第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70)第七、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40)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社会职务: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担任深圳律师协会第八届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2012年10月至今,担任中华全国
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任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应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现 场 出 以 通 讯 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 缺席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席 董 事 式 参 加 董 出席 次未亲自出
事会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席会议
2 1 1 0 0 否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同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提名委员会
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2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公司的人才战略规划提出建议。
2、审计委员会
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3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了解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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