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1:26:26 股吧网页版
捷顺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伟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伟相,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李伟相先生拥有30年律师从业经验:历任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白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5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监事会主任;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至2019年5月,担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09)第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70)第七、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40)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社会职务: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担任深圳律师协会第八届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2012年10月至今,担任中华全国
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任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应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现 场 出 以 通 讯 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 缺席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席 董 事 式 参 加 董 出席 次未亲自出

事会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席会议

2 1 1 0 0 否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同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提名委员会

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2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公司的人才战略规划提出建议。

2、审计委员会

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3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了解公司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