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6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及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
3. 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成为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涉及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的6个月内,将开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并存放在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公司A股股票,合计不超过2,133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75%。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依据薪酬管理、绩效管理方面制度提取的长期激励奖励基金,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权益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2,133万股。最终资金规模、认购份数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已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64元/股,参照《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暨
2.60元/股;
2.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暨2.64元/股。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做相应的调整。
(二)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公司已回购股票价格之定价原则,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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