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9 16:46:21 股吧网页版
东方精工: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30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6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6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冯佳女士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数量为
52 人,代表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中 2,133 万份,占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 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将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股票非交易过户至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完成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狄伦拿(广东)
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已出售子公司”)之 100%股权整体出售的交割事项。上述已出售子公司的部分员工,在 2024 年、2025 年作为持有人参与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交割完成后,上述已出售子公司的员工不再符合《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下简称“《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这一参与资格要求,即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

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连续服务期限未满 48 个自然月。

为维护激励机制的公平性,以及细化特殊情形下激励份额的处理方式,公司

拟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作调整,主要如下:

1、《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修订前 修订后

(五) 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 (五) 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1.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若发 名下之日起计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若发
生为公司连续服务期限未满48 个自然月情形的(无 生为公司连续服务期限未满 48 个自然月情形的(无
论因何种原因),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尚未 论因何种原因),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尚未解锁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 解锁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 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 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 持股计划持有人或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 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计划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 股本总额 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 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在市场出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