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的回复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公司”或“上市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6〕第 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谊”或“评估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具体如下:
问题五
草案显示,Fosber 集团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下 Fosber 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1,800.00 万欧元,评估增值 52,174.68 万欧元,增值率为 542.06%。Fosber亚洲选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益法
评估下 Fosber 亚洲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9,391.00 万元,评估增值 83,436.78
万元,增值率为 522.98%。Tiruña 亚洲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下 Tiruña 亚洲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3,202.00 万元,评估增值 4,336.82 万元,增值率为 382.16%。
请你公司:
(1)Fosber 亚洲、Tiruña 亚洲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Fosber集团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重要估值参数的预测依据、合理性和评估增值率,预测期数据与交易标的报告期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逐项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交易标的采用市场法评估的价值比率选取理由,调整因素和流动性折扣的测算过程,并结合交易标的所处行业、市场情况、价值影响因素、资产规模等,说明可比对象的选取是否合理。
(4)根据《26 号格式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充披露重要子公司的评估情况(如适用)。
请独立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Fosber 亚洲、Tiruña 亚洲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Fosber集团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评估方法概述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通常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标的公司均选取收益法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Fosber 集团、Fosber 亚洲和 Tiruña 亚洲三家标的公司均具有
独立的获利能力,且管理层均提供了预测期间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及内外部环境,能够合理预计其未来盈利水平,且未来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三家标的公司均适用收益法。
(三)Fosber 亚洲及 Tiruña 亚洲选用资产基础法而未选用市场法的原因
及合理性
Fosber 亚洲及 Tiruña 亚洲于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负债权属清晰,可以
收集到满足要求的资料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条件。
由于国内公开交易市场及上市公司中,难以找到足够数量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及成长阶段等方面与该两家公司相类似的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条件。
综上,本次 Fosber 亚洲及 Tiruña 亚洲选用资产基础法,未选取市场法。
(四)Fosber 集团选用市场法而未选用资产基础法的原因
Fosber 集团主要经营地位于欧洲和美国,当地资本市场较为活跃,且能找到多家业务结构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具备采用市场法的条件。
Fosber 集团历史悠久,在意大利、西班牙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均有生产经营,其多年积累的技术及研发团队优势、客户资源、服务能力等众多无形资源难以逐一识别和量化反映。资产基础法是对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及负债的简单加总,难以体现 Fosber 集团整体价值,且各国家和地区相关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难以取得,故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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