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市公司”或“东方精工”)拟出售其持有的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Fosber 亚洲”)100%股权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Tirua 亚洲”)100%股权以及东方精工的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拟出售其持有的 Fosber S.p.A.(以下简称为“Fosber 集团”)100%股权。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谊”)接受东方精工委托,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和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出售资产情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拟出售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评估中,三家标的公司的评估作价情况如下:
(1)Fosber 集团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Fosber 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9,625.32 万欧元,收益法下评估值为 61,800.00 万欧元,评估增值52,174.68 万欧元,增值率为 542.06%。
(2)Fosber 亚洲选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Fosber 亚洲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5,954.22万元,收益法下评估价值为 99,391.00 万元,评估增值 83,436.78 万元,增值率为 522.98%。
(3)Tirua 亚洲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Tirua 亚洲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134.82万元,收益法下评估值为3,202.00万元,评估增值4,336.82万元,增值率为 382.16%。
二、相关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预测的合理性
1、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中,三家标的公司分别选取了适用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标的公司均选取收益法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Fosber 集团、Fosber 亚洲和 Tirua 亚洲三家标的
公司均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管理层均提供了预测期间的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及内外部环境,能够合理预计其未来盈利水平,且未来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三家标的公司均适用收益法。
(2)Fosber 亚洲及 Tirua 亚洲选用资产基础法而未选用市场
法的原因及合理性
Fosber 亚洲及 Tirua 亚洲于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负债权属
清晰,可以收集到满足要求的资料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条件。
由于国内公开交易市场及上市公司中,难以找到足够数量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及成长阶段等方面与该两家公司相类似的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条件。
综上,本次 Fosber 亚洲及 Tirua 亚洲选用资产基础法,未选取
市场法。
(3)Fosber 集团选用市场法而未选用资产基础法的原因
Fosber 集团主要经营地位于欧洲和美国,当地资本市场较为活跃,且能找到多家业务结构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具备采用市场法的条件。
Fosber 集团历史悠久,在意大利、西班牙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均有生产经营,其多年积累的技术及研发团队优势、客户资源、服务能力等众多无形资源难以逐一识别和量化反映。资产基础法是对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及负债的简单加总,难以体现 Fosber 集团整体价值,且各国家和地区相关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难以取得,故本次评估不选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本次 Fosber 集团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
三、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1)一般假设
①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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