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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3 20:15:42 股吧网页版
东方精工: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随着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授权审批控制及职责分离、国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等,具体内容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成的权力机构、决策及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
结合的治理机制,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决策、
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责权限分别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
大事项的决定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设立
了提名、审计及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
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2025 年 9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
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公司明确了报告期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为公司运营管理、规模经营、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2)发展战略

公司建立战略目标、战略规划与业务计划,并通过管理与控制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公司按照远期商业计划设立战略目标,制订经营计划指导经营行为,根据政策变化和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战略和经营计划。定期通过预算和经营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与公司运营情况,做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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