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3 20:15:42 股吧网页版
东方精工: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4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2、投资额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6 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最高额度为 15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使用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核定最高额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最高额度为15 亿元人民币,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2 个月。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证券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证券投资的额度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使用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核定最高额度。

(三)证券投资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四)证券投资的有效期限

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团队及其负责人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全权开展上述证券投资行为。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最终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3、实施证券投资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有专门的负责团队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实施的整体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证券投资的策略和方案研究、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实施、调整等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工作。

3、公司将在证券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金融市场分析研判,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对证券投资实施情况保持密切跟踪和持续分析;若投资标的情况恶化,投资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并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4、为保障证券投资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安全的金融机构开设资金账户和结算账户。证券投资业务开展实施过程中,将选择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