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5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现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 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包含独立董 √
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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