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冯志东)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中国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拥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2009 年至 2016 年历任越秀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副总经理,2012 年至 2016 年历任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123.HK)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现任广州悦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最近五年任兴业物联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16.HK)独立董事、
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57.HK)独立董事、鑫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1.HK)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9 月起担任东方精工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会议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次数
加次数
董事会 9 3 6 0 0 9
股东会 3 3 0 0 0 不适用
A. 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参与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包括 4 次例行会议和 5 次临时会议,对年报、中报、季报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审会计师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进行了审议;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事项均在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季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部的季度工作总结和下季度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B.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参与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核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与否、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解锁条件成就与否等事项。
C.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核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事项。
(3)2025 年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会会议,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议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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