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51,126,008.14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一、审议程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一致认为:调整后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是公司在保持现金流满足正常运营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响应有关政策精神和监管指引的积极举措,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上述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将调整后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不再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后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期初东方精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之“未分配利润”科目期初账面余额)-251,255,243.36 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09,484,916.85 元,弥补亏损后可供分配净利润 258,229,673.49 元,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5,822,967.35 元,扣除派发 2025 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金额 158,247,168.04 元(含
税)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
74,159,538.10 元。
鉴于:
1. 2025 年 11 月 29 日,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暨公司拟以现金
交易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 Fosber S.p.A.及其子公司(暨 Fosber 集团)100%股权,以及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Fosber 亚洲)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Tirua 亚洲)。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上述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当前处于推进阶段、尚未完成,公司尚未收到上述重大资产出售的资金。
2. 根据已披露的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层面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5 亿元,该净利润主要为控股子公司
Fosber 集团、百胜动力和 Fosber 亚洲贡献。其中,Fosber 集团和 Fosber 亚洲作
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根据已签署的交易协议,Fosber 集团和 Fosber亚洲无法向上市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分红;百胜动力在 2025 年第一季度已向上市公司分红、其分红资金已被用于实施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基于其正常运营与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百胜动力未向上市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分红。
3. 2025年6月公司已实施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以总股本1,217,286,34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432 股后的 1,217,285,9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8 亿元(含税)。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基于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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