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002611 东方精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终止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相关议案。基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并推动公司科技转型战略的落地,同时加大投资者回报等考虑,董事会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终止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即不再新增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之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依据公司董事会前期做出的证券投资额度审批和授权,已开展的前期证券投资,后续将逐步择机退出。
一、前期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1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5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金额上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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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5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5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终止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并推动公司科技转型战略的落地,同时加大投资者回报等考虑,董事会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终止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即不再新增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之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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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董事会前期做出的证券投资额度审批和授权,已开展的前期证券投资,后续将逐步择机退出。
公司前期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是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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