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4 20:30:41 股吧网页版
东方精工: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002611 东方精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调整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 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最高额度为 20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述核定最高额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决定调整 2026 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额度事项。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将《关于调整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决定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将不再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况

002611 东方精工

基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并推动公司科技转型战略的落地,同时加大投资者回报等考虑,董事会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 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最高额度为 20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述核定最高额度。委托理财的方式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二、调整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最高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述核定最高额度。

(三)委托理财的方式

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有效期限

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002611 东方精工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上述委托理财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将《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决定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将不再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的影响。

2、若发生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或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