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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1:41:43 股吧网页版
北玻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该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本细则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应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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