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如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应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子通信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员若与会议所议事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该委员应当回避表决。若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及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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