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曹阳)
2025 年度,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曹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曾任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环境与能源检测院副院长,现任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环境与能源检测院研究员(空调设备方向专家),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自查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其中 2 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3 次通讯
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5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列席股东会 2 次。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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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没有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另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5 年度评优方案等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以下涉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与支持了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接听投资者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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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不断加强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题培训等课程,加深对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独立董事履职要求、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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