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
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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