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接受公司内审部门监督;同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年份
目标值(P) 触发值(Q)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平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55%;或扣非 年度平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45%;
2026 年度 后的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或扣非后的净利润定比2023年度
度平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45%。 及 2024 年度平均数,增长率不低
于 30%。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平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80%;或扣非 年度平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70%;
2027 年度 后的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或扣非后的净利润定比2023年度
度平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80%。 及 2024 年度平均数,增长率不低
于 60%。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平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110%;或扣非 年 度 平均 数 , 增 长率 不 低 于
2028 年度 后的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00%;或扣非后的净利润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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