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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7 18:19:41 股吧网页版
哈尔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543,9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899,999.3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031,230.9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332C000069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置,并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序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项 募集资金用途

号 账户账号

浙江哈尔斯真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哈尔斯未来智创”
1 器皿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1208030029200998858 建设项目(一期)


序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项 募集资金用途

号 账户账号

浙江哈尔斯真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哈尔斯未来智创”
2 器皿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19627201040072537 建设项目(一期)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8030029200998858,截至2026年3月12日,专户余额为35,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婧、李瑞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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