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4 月 24 日、4 月 26 日分
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以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0),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1.00 元/股(含)调整为 10.85 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 37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14 元
/股,最低价为 8.0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0,991 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238,95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0%,其中,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66 元/股,最低价为 7.6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93,515.7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9 月 2 日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展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控股股东吕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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