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旭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25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旭勇,中国国籍,汉族,1975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诉讼法学专业),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局、杭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宁波市政府行政复议局、湖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丽水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衢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教育厅、衢州市政府、
临海市政府、青田县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2005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浙
江师范大学专职教师,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 年 4 月至 2026 年 1 月,
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社会管理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2026 年 2 月至今,任杭州师范大学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审议事项涵盖重大
经营与交易类事项、《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再融资及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专项,决策过程科学审慎、程序规范,所
作决议合法有效。在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在会前主动查阅资料、
深入调研,在会上基于独立判断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未出现提出反
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8 2 6 0 0 否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张旭勇 0 0 3 3 8 8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
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进行了专项审议,重点关注其与业绩目标的匹配性、激励效果及方案的合
规性与合理性,并对薪酬发放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持续
关注并核实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各项股权激励方案的运作和实施情况,对员工持
股计划授予解锁、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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