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543,99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899,999.3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031,230.92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0006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入 金额 实际可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 86,232.30 75,490.00 74,303.12
目(一期)
合计 86,232.30 75,490.00 74,303.12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保函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或者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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