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15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46 元/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 人,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6,626.7732 万股的 0.77%。本次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5、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额外限售期
(1)所有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解除限售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满足 3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3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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