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行权的 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办
理行权,对应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数量共 60 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