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致同
验字(2026)第 332C000069 号),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543,990 股,发行价格 8.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899,999.3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031,230.92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入 扣减前拟投入 扣减金额 扣减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哈尔斯未来智创” 86,232.30 80,000.00 4,510.00 75,490.00
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86,232.30 80,000.00 4,510.00 75,49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或者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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