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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青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股份453,93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57%。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51,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95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2,82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1人,代表股份
2,82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
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7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48%;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 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82%;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1%;弃权 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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