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维护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的管理。
3、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工程项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以及部门职章等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印章形态包括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其中实体印章可以用不同材质刻制。
4、部门职章只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对公司(子公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5、除法律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或第三方监管机构明确必须要求提供纸质盖章文件外,电子印章的适用范围与实体印章一致。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件与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相关法律明确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6、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都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方可盖章。
二、【印章的适用范围】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对外签发的文件、由公司(子公司)出具的证明或有关材料、员工的任免、聘用、对内下发的各类文件等。
2、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各类商务协议,包括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各类经济合同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3、法定代表人印章: 适用于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代表证书、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4、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银行业务资料及往来款项收据等。
5、发票专用章:仅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
6、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7、部门职章: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刻制部门职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刻制,须按规定完成印章刻制及管理人申请,相关印章仅适用于公司部门内部管理或项目性管理工作需要的相关文件,如仓库进出货单据、内部检测文件、工程联系单、报审单、确认单等。三、【实体印章的刻制】
1、公司董事会印章由证券部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后安排刻制。
2、其他印章由使用公司(子公司/部门)提出申请,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由该公司(部门)安排刻制。
3、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印章。
4、私自刻制、伪造公司印章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伪造公司印章,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所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
5、如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应由印章管理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经印章管理部门批准后,集团办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本》,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印章作废,必要时要发布印章废止公告。集团办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印章如被公安部门收回除外)
四、【实体印章的保管】
1、集团办为公司所有印章的统一管理部门,按公司授权将各实体印章分置各子公司(部门)保管,并在《印章移交登记本》上做好登记记录。
2、印章管理员均由公司董事长授权,集团办负责办理移交手续,该保管人无权转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授相关权力。
3、所有的印章管理员,其相关业务工作应接受集团办的监督。
4、印章管理员的印章管理工作是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管理员离职,应提前与集团办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若不慎遗失,应在1小时内向集团办报告,并立即依法公告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