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9:48:43 股吧网页版
长青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终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长青集团”)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处获悉,收到了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泓源”)发出的函件,明确无法继续履行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并正式提出解除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交易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4 日和 2025 年 2 月 19 日、2 月 26 日、5 月 31 日,何启强先
生、麦正辉先生与中科泓源先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合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582,262 股(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 5.2%)转让给中科泓源。其中,何启强先生拟转让数量为 19,291,131 股(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 2.6%),麦正辉先生拟转让数量为 19,291,131 股(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 2.6%)。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4.932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90,287,716 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
核,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双方权益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但截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有效期届满,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仍未足额收到中科泓源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近日,公司从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处获悉,经多次向中科泓源发出正式催告后,日前收到了中科泓源的回复函件,确认其已无法继续履行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并正式提出解除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交易终止。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启强、麦正辉及其一致行动人)》和《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时作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